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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执”以恒】“终本”不终止 执行案结事了

作者: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5 15:30:04 打印 字号: | |

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对“终本”案件持续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案件一: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陈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钟某劳务费10500元,因陈某某未按期履行,钟某向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二:申请执行人廉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廉某某支付欠款5550元,因陈某某未按期履行,宋某某向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两件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均无法提供陈某某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在对陈某某采取限消和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后,对这两起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案件“终本”后,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对陈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就在近日,本院执行干警前往新疆若羌县执行案件时,无意中打听到被执行人陈某某与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某检查站有一笔未结款项,遂将两起案件再次纳入执行程序,予以恢复执行。执行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往该检查站,与其积极沟通,冻结未结款项。最终,案款成功划拨至法院账户,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案件的终结,也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之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执行局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下一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行动高压态势,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措施,让执行“利剑”高悬在“被执行人”头顶,以“真金白银”的兑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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